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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到市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的通知书一鸣书屋:经查,你因擅自在市人民路光明山地段一鸣书屋门面前摆放物品进行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隆重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进行处罚。律师,你好,请问我把物品仅摆在属于我门面外的走廊上(没有摆到人行道上去),这到底违不违法?走廊允不允许摆东西?走廊的管理、使用权属于谁?

行政管理 2010-07-16 2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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