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 我在07年7月研究生毕业,同时与北京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接收应届毕业生协议书》,协议要求甲公司为我解决进京指标,办理落户手续。我与甲公司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如未达到此年限,我提出辞职、出国等要求,需向甲公司缴违约金每年20000元。入职后,甲公司将我的档案等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08年3月,从甲公司分离出一新公司(简称:乙公司),我与乙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其中一条约定“属于人才引进的技术人员,必须按原协议执行。”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我想换新工作,请问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如果需要向哪个单位支付?如果不支付违约金,公司有无权利调动我的档案和户籍? 另外,合同上规定:技术人员提出离职,须提前6个月申请。请问是否违背新劳动合同法? 谢谢您的帮助!!

其他 2010-07-16 17: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