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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母亲带我改嫁到养父家,但是我户口没和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了20多年,但是没登记,这些年赡养爷爷直到送终、就连小叔生病去世也是我们家管的,小叔生前做生意,我们家从外面带利台的钱,他不在了,我们还得还债,最不幸的是,爸爸前不久意外去世了,爸爸有一个姐姐,两个哥哥健在现在关于赔偿金的事情,之前他们都说啊要,只要爷爷的房子和地,但是现在他们又都变了,所以有了分歧,我想问一下:像我们家这种情况,法定第一继承人是谁?我们会受到法律保护吗?是不是妈妈没有登记结婚,我这个继女在法律上也不认可?

其他 2020-03-18 22:3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继承继父的遗产,关键是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追问】谢谢您,您说的证据我们都有,像这种情况,最后谁才是第一继承人?还是他们也可以,我父亲他们什么也没管过,
  • 你好,这种情况下涉及法定继承纠纷,需要举证,通过诉讼的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法定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均分的情况有以下: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您好,你的奶奶,您的叔叔和姑姑,以及你(你是代位继承),同等顺位继承人可以均分,您家赡养多的话可以多得。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诉讼处理的
  • 你好,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向律师当面详述。
  • 涉及法定继承纠纷问题,你的问题很麻烦,建议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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