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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常行驶,自行车逆向闯红灯,碰在我车的侧面尾部。但警察还是要求我先送人去医院,垫医药费,车辆扣压,说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说。但人车相碰你浑身上下全是理最后还是要象征性的赔偿的。这属否正常?

其他 2010-07-20 11: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是这么处理的,应该由保险公司先赔偿部分,剩余部分按照双方过错承担,如果车无责的话,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法律规定,保险赔付之外还要承担剩余部分的10%。 提问者可以电话预约后持有关文件与我面谈 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 刘文广 专业方向:涉外房地产业务、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管理与索赔、刑事辩护、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法律业务
  • 有点不正常。欢迎来电。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是这么处理的,应该由保险公司先赔偿部分,剩余部分按照双方过错承担,如果车无责的话,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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