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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真公司名称,假公司章签合同属于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18-10-18 17: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此属于诈骗,建议及时报警,谨防诈骗。
  • 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用假名字假合同算《合同诈骗》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特点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若借款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带有欺诈的目的,则可认定为诈骗。
  • 应该有欺诈的故意,看情况而定。
  • 涉嫌诈骗,如果造成重大损失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 你好,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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