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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在十六岁刚初中毕业的时候认识一个男人,那男人比她大六七岁吧。他们在一起那男的经常打她,不知道什么原因,她在第二年还给那男人生了个儿子。多年来,孩子户口上在男人那里,但那男人总是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打她,他们也没有办理结婚证。在他们同居期间,那男人借了她弟弟1万多块钱,借条上写的她的名字。前两年,她的朋友介绍她认识了一个比她小的男的,现在她和那个比她小的男的结婚了。 但现在她的前男友,就是和他有孩子那个男人,一直在纠缠她,还扬言要杀了她老公。我想帮她问问,她现在可以找那个男人还钱吗?对她的孩子她该不该给抚养费?她应不应该报警?

离婚 2011-12-07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证据证明那男的借了她的钱,可以要求他还钱。如果那男的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她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那男的还骚扰她,可以报警。
  • 要求对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 根据你的叙述,借条应当是无效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款的存在,可以主张还款。 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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