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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4年6月23日进企业,9月23日签订满一年的过去合同。今天接到他们的辞退单,内容如下:由于公司现状问题,需暂时撤销XX一职。因你是我公司正式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辞退未满半年的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通知,其他一切事宜皆按劳动合同法办理。私下和我说,这两天走补1个月工资,上到年前的话,补个月工资,请问这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15-01-23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企业确实出现目前公司的现状,这种做法还是合理。
  • 你好,无正当理由辞退,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你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追问】按劳动合同法。没有提前,是不是应该赔2个月工资?
  • 年前走和现在走,都是一个月工资
    【追问】按法律规定,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是吗,她现在没有提前通知,不就是违法 ,应该赔2个月工资吧?
    【回答】现在你不是接到通知了吗,30天内,你愿意走也可以,不走的话也不会强制,是这个意思.也可以不提前通知,但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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