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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XX,在XX县水利局工作。2005年因我前妻的婚后的债务公正,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我和前妻共同偿还。2005年法院下达裁定书让我每月偿还500元,而我当时的工资才750元,还要抚养正在上学的孩子,还要按揭房子《离婚时前妻同意房子归我,但不抚养孩子》,遂我办理了停薪留职,领着孩子外出打工以维持生计。 2010年1月5日,XX县法院执行局在没做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走了我唯一的一所住房! 此后我多方上诉,前几天我去法院被告知下星期法院就此案开听证会。我感到很仓促,也不知听证会对此案的作用?请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不胜感激!

其他 2010-07-17 2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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