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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名员工,14年8月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原岗位取消,公司计划调整其工作岗位,员工不同意,自8月11日开始休病假。员工累计工作十年以上,在我单位工作截止目前已满2年,可享受6个月医疗期。考虑到员工医疗期至15年2月10日已结束,公司不准备留用该员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还请各位律师给予回复,谢谢~

其他 2015-01-23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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