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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11月中旬在一家香港公司深圳办事处工作,中间2007年12月份提出辞职,2008年1月起公司给加薪就一直工作到2010年7月底因公司经营不良被裁员。公司从未给签合同,也不给买社保。2008年1月起工资底薪2000元,平均每月提成500元左右,房租水电煤气报销1200元。请问各位律师我应该拿到多少赔偿金?非常感谢!

其他 2010-07-18 0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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