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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刑事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但没有没收个人财产.那么对于家乡开发说按人头分钱,他还有享受的权利吗?他可以分到钱吗?如果生产队不给予分配,是否还构成侵犯他权利.

刑事辩护 2010-10-24 14: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您陈述的情况,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是可以参与分钱的。 我国《刑法》第54条列举了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据此,他虽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仍然享有经济权利(财产权),他仍然属于户籍地的居民,有权利获得分钱。如果生产队不给予分配,侵犯了其财产权。
  • 可以分得。
  • 你好,可以参与分配。
  • 可以分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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