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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于2014/12/28正常行驶中发生追尾事故,无违章行驶,本人自认交通事故全责。我购买的车险是商业全险,最高赔付额度为40.8W.现保险公司在这1个月期间内不挺变换理赔方案,我按方案的时间顺序编码1.报废,赔付金额为33W左右2.车到4S店维修,保险公司赔付维修费用18-20W之间,4S评定的维修费用需要27W左右。3.4S店用使用旧件更换维修,维修费用20W,保险公司赔付20W,我同意并与人寿签订了维修理赔协议4.人寿的省公司未同意此理赔方案,省公司的理赔方案有两个,一是报废赔付33W,二是维修费只赔付14W.本人意愿是维修,且维修费用应由保险赔付。本人疑问:1.对于处理这种理赔案例,保险公司是不是只有一种解决方案?怎么可以出尔反尔不停变换处理方案2.车辆是要维修处理还是报废处理是谁来裁定的?3.如果维修,是不是所有维修费用均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不是,其应该承担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4.如果报废,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是怎么算定的?5.先前和人寿签订的维修协议,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以省公司不同意而单方违约?如果双方达不成意见一致,对于我比较好的解决途径有什么?比如:起诉或是投诉保监会。期待行家高人指点,万分感谢

其他 2015-01-24 1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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