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因医院违法违规使用131碘治疗甲亢造成甲减。当时16周岁,中国药典上规定的年龄为25岁医生未告知医疗风险也未签用药同意书,做医学鉴定结果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申请评残因费用太高没有做,法院判决说医院没有告知医疗风险存在一定过错。因我们以经济困难为由没做过错和评残鉴定,无法确定赔偿数额,只判了三万五。申请的法律援助律师也不让上诉,于是我们接钱了。去年立案申请评残鉴定,没鉴定机构肯做,法律援助律师让撤诉了。今年又立案继续申请评残,摇号选的法大法庭。但过了几天法院告诉我们,法大说做不了,今天开庭要了法大的书面材料。如下:不予受理函贵院委托我所对被鉴定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相关材料已收悉。因此案涉及医疗纠纷,我所不单独进行鉴定。故经我所研究决,不予受理此案。(想问一下这是什么意思)开庭结束后,庭长说因为没有鉴定,要求的赔偿没有任何依据,开庭的意义不大,给我们两个选择,要么等待判决,然后如果不服继续上诉。要么撤诉,前面已经撤诉一次了,这次再撤诉以后还能不能立案还都不知道。想在一审继续申请评残鉴定已经不可能了,法院不会再委托了。想问一下,等待判决结果然后上诉继续申请评残和撤诉哪个对于我们来说更有利。(因为在第一次判决我们接钱没上诉造成现在非常被动)

刑事辩护 2015-01-25 11:4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