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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7年结婚,98年生子,我们母子没有划到土地,99年与叔婆合户(因叔公97年去世)他家有两份土地,没有人耕种。丈夫和公公婆婆早在96年前就接下那两份土地,并完成公粮。合户以后每年的农业税、提留都是写的丈夫的名字并由我们交纳完成,现在叔婆去世,请问我们有权继续种土地吗?组长要我们交出那两份土地合法吗?

征地补偿 2016-06-17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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