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想问一下,本人想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离婚,双方有一男孩十岁,都是湖北人,我现在广州,已分居半年。他有家暴,我身有刀砍的伤作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15-01-26 11: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对于您的个案,欢迎您来电咨询!
  •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可以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2、一方有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等严重过错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如果离婚难以避免,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应对的具体方案。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可以起诉离婚。
  • 协商离婚 或起诉离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