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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甲(股权57.2%)、乙(股权41.4%)、丙(股权1.4%)三股东登记注册公司,经营两年多来,无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召开股东会议,不分红,股东无明确的职能职责,乙的建议甲不理不睬,完全有甲为法定代表人的家庭企业,乙将股权转让给甲,2009年5月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可是到期的价款甲并不支付,甲即违约。并且乙的债权甲又抵赖,在10天后乙通过公证处送达了解除协议的通知给甲,协议即解除。甲还在工商部门冒用乙的签字骗取股权变更登记,乙的维权工商部门已经撤销变更登记。甲又将乙的床铺搬撂出厂区外,乙多次找甲协商解决,甲称叫乙法院起诉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甲的行为给乙造成重大损失,丙放弃权利,甲独占经营完全为一人公司,直到现在纠纷未得到解决。请问乙如何维权,是起诉解散公司维权?还是起诉公司分立维权?而分得财产。

其他 2010-07-20 1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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