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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一年多,有一子现在四个月。但老公经常对我拳打脚踢,使用家庭暴力。结婚两个月时,曾把隔膜把穿孔,怀孕五个多月,跟八个多月都动过手。现在是哺乳期三个多月,又为跟孩子洗澡一点小事,在大街上把我打伤,当时是用医院120急救送往医院,在这一年的时间,情节严重的有4次。请问离婚后孩子可以申请抚养吗,像这种情况不要男方赔偿可以让他付刑事责任吗?能赔偿多少。

刑事辩护 2010-07-19 1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离婚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做法医鉴定视伤情而定。
  •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给女方。 对于家庭暴力必须由女方拿出证据。 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首先是报警,并且伤害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以上。
  • 离婚后孩子可以由你来抚养,要是家庭暴力构成伤害的话要负刑事责任的,具体你参考下列法律条文: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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