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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我于1月15日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只给我发了张电子档的辞职申请表。我拒绝填写,到今天为止12月份工资违法,正常发放时间为16日。截止今天公司上级主管告知如果不主动辞职,12月份工资及2014年1-3季度暂扣的绩效均不会发放。我们平时上班都是以手机的营销通系统签到、签退及网点拜访,在公司没有正式收回该手机卡前,均能正常上班,但公司确不一定会发1月15日之后的工资。目前在没有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他 2015-01-26 15: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其一,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二,用人单位应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就以上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到律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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