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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3年11月到长阳一所小学从事学前教育的,当时是因为小学扩建操场要征用我的口粮田才请我去代课的。在93到2008年8月以前没签过一份正式合同,在02、03年曾签过两次一年一签的不正式的合同,08年的8月29号校方要我和学校签一年的合同,我拒绝签一年的合同,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遭到拒绝,我又要求校方把15年的养老、经济补偿解决就和校方签一年一签的合同,经过 多次的申请校方才同意给我买养老金,08年的9月28号我才的校方签了一份一年一签的合同,当时有校方的领导班子在场。09年的8月30又签了一份合同,2010的6月29号校方通知我们去领工资后就接着通知我们和校方中止劳动合同,并多发了一月的工资说是劳动补偿,叫我们自找出路。我要求校方给我补偿17年的经济补偿遭到拒绝。

仲裁 2010-07-20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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