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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l4年7月22日因盗窃罪被判刑6个月,20l5年l月l3日释放,服刑期间(20l4年l0月左右在看守所内被他人检举了以往的盗窃事实,金额大约2000多元)看守所在询问我时我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但我在释放后才知自己被检举的案件在l2月底才移交到派出所,我想咨询的是我在服刑期內被检举是不是应同期执行,多出来的刑期服完就可?在我现在已刑满释放后再立案判刑时我在看守所内的刑期是否可以折抵,因为我是在服刑时被检举且又如实供认了罪行的?而且在此期间我也有检举,看守所和检举案件承办单位都有笔录可查,只是我还不知道核实情况如何,有立功能否判缓刑?我这个案子请律师费用多少呢?谢谢

其他 2015-01-27 1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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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应当适用该数罪并罚的规定,法院会判决总的刑期,并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进行折抵。如实供述属于可以从轻的情节之一,你的检举行为是否属于立功,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轻律师费用大概在4000至6000.
  • 这个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的,如果就盗窃这个金额,还是很好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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