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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应从2003年开始缴纳,但单位与县社保部门达成协议(有份协议书之类的东西)一直未缴。至2012年单位才开始缴纳。协议主要内容是2012年以前社保认同为缴费,办理退休时可享受医疗保险。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县社保部门不认同为缴费,需从新缴满10年,请问这合理吗?单位是否违法?

仲裁 2015-01-27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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