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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在工作岗位上被乙方打伤,经过派出所处理后,乙方被行政拘留10天。甲方要求乙方赔偿医药费及误工费等共计15000元。经派出所调解后双方签订协议书(7月20日)付给甲方医药费7000元,年底(12月31日)再将余下的8000付给甲方。现在快到7月20日了,可乙方不同意付给7000元,并要求甲方提供住院费用、医药费单据,否则不付给甲方7000元。怎么办?

调解 2010-07-20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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