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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产假113天,但公司怕员工休假后离职不提供相关证件给予报销生育津贴,故规定产假工资需分娩后提供资料给公司去社保局进行生育津贴审核OK后才给予发产假工资,本人正为文职类工作,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合计4000元,但公司按生育津贴2500元/月给予我产假工资,找公司理论后公司回复说4000元是含奖金部分,员工休假是没有奖金的,故工资无误,请问针对这情况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公司延时发放工资及未足额支付工资吗?需要一些什么证据呢?

其他 2015-01-31 2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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