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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3月8日在南安买的商品房,原先开发商说好首付款是20%,我在3月8日就付清了首付款,但在5月份下旬的时侯开发商告诉我说现在银行贷款房地产的要首付30%,在6月份上旬的时侯又说他们在和银行协商,到6月底又说没办法,要我们一定要再补交10%的首付款,而且利率调高.到今天也就是7月19日我收到房地产商发来的律师涵,要我在7月26日补交10%的首付款。但购房合同中有一条说要是银行不同意贷款金额,我们要补交。请问:这笔首付款我应该补交吗?开发商有没有存在欺炸行为?

银行 2010-07-20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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