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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是深圳的一家私企,是一家给银行维护自动取款机设备的公司。在天津开设有办事处,公司与我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目前只履行了一年半,然后公司说我由于技术方面和由于银行投诉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所以公司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发来一份离职报告要求我立即填写,说这样的话公司才会给予赔付一个月的违约金。本人没有填写因为本人对违约金的赔付不服,而且公司说由于我造成银行对公司的意见我个人到银行部门进行询问,银行部门都做出并不知情的回答。今日公司又打来电话说如果我仍然不签离职报告的话连1个月的赔付都没有,请问我该如何保证我的合法权益?如果可以要求赔偿的话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多少?应当注意什么? 如果仲裁结果是我赢,但是公司进行上诉的话由于它是一家深圳的公司,我是不是要去深圳打这场官司?

仲裁 2010-07-21 1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天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赔偿至少3个月的工资。
  • 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 办事处在天津,且是在天津提供的劳动,应在天津办事处所在地进行仲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所说的,应给予你大约3个月的补偿金。仲裁不服,提起上诉的,也应在天津法院进行诉讼。
  • 合同履行地在天津,可以在天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应支付三个月工资做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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