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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资是产量加绩效【3000+1000×(1.0到1.5)】,我按正规程序辞职啦,公司说最后一个月没绩效,说绩效公司规定是三月一发,我最后只能算一个月不足三个月,请问公司这种规定合法嘛?我该怎么办?相当于我最后一个月工资少了1000多,能要回吗

其他 2015-01-31 1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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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今天去劳动局投诉,结果他们说“公司规定怎么就那样办,那是你和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上你自己已经签字同意啦,我们也没有办法”,还有公司这种规定合同上没有写,是公司内部文件规定的,以前不知道,这次辞职算工资时才和我说的。另外,我觉得劳动局的那答复很不妥,公司规定怎么就怎样?那还要什么劳动法干嘛,按他们说的好像公司规定很正常,我是不是只能当哑巴吃黄连就这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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