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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东莞**子厂上班的。2015年2月1号是星期天。我辞职到期时间是2月6号。公司安排2月1号调班至2月15号。可是我那时候都已经离开公司了。所以1号没上班。可是公司算我旷工。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离婚 2015-03-20 0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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