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年7月16日开始在一家电子厂上班,他以7天适用期为由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就是我上满7天后才和我签劳动合同,说这7天上满了,我不做了也可以发工资,由于第六天我没有加班(已经上满8个小时),第7天早上他以我没有加班为由,不给我结工资,一分钱也不给,我说加班是自由的,劳动法都说可以不加班,他说你去找找劳动局的人来解决,天啊 !我一个外地人怎么找啊!虽然工资不多 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我没有什么文化,希望您能帮住我,谢谢!!!!

其他 2010-07-22 0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的做法确实可气,但从法律来讲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7天内没签的话确实也不违法,但工资是应当结的。你现在赶紧收集点在该单位工作了6天的证据吧(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录音等),收集完了再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去劳动局投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