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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0年参加工作直到2007年12月29日晚上8时。接到单位电话通知,因年龄满51岁,而从2008年1月1号起不准上班。 我觉得不合法(30日到元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我认为此通知生效日期应为2008年1月2日生效。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吗?

仲裁 2009-03-06 0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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