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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一处期房,首付80%,款已付。按合同规定是2009年10月份入户,10月份没完工,销售方12月份来电话说:最近一定入户、来交款吧,12月份我又付了20%的房款。房款已全额交付。结果2010年6月份才通知入户。请问?我是否可以让对方索赔超期入户的违约金?这种情况法律能否支持我。我应该到哪打官司。

诉讼 2010-07-22 11: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你可以向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这个你仔细看一下购房合同里有关逾期交房的合同条款。 你告的是房开公司,你应该向房开公司注册登记地 的法院或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具体如何进行诉讼你可以向当地的律师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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