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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经别人介绍,婚后对我不好,我们现在有一个9个月大的男孩,尚在哺乳期中。他天天喝酒,欺负我,骂我,我不想和他过了,我想离婚。他想要孩子,我也想要孩子。现在哺乳期暂时能判给我,可是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他家条件挺好的,我怕孩子忌奶了,他重新起诉要回抚养权,我该这么办?我不想把孩子给他,因为我在他家我就感觉自己是他家生孩子的工具。

离婚 2011-12-08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 法院判给你的话除非你存在虐待子女等对子女成长严重不利的情形是对方才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否则只有探望权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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