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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现在交通事故已处理好,我是主责,评了十级伤残,保险公司赔付54000元,现我 想向公司依工伤赔付,有没有可能性?(本人原工资4000元)

仲裁 2010-07-22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可以得到双份
  • 你好,我觉得你没有可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要符合几个条件:1、必须是上下班途中,2、必须是机动车肇事引起,3、在此过程中,你不能存在严重违反道交通事故安全法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劳动者承担同等或以下责任,不是主责或全责。所以,如果你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是工伤的话,你可以得到工伤部分的相关赔偿。
  • 申请的
  • 有 我省政府有政策规定: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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