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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菲(女,化名),与我是多年的男女朋友关系,我父母与她也很熟悉。她与我父母商量用房子去贷款,并承诺与我结婚。在办贷款期间只是叫我父母去签字按手印,并没有告诉我父母都是什么文件,也没说过签的是什么,我父母对她过于信任也没有提防,可是贷款下来之后他就不见了踪影。由于房产已改成了李菲的名,而李菲又没有了踪影,我就到法院起诉了李菲,可是开庭当天李菲委托她的同学出庭,拿出了当初我父母签的文件,其中有首付款已付(此文件只有签名是我父亲写的其他所有的字都不是我父亲写的)和贷款存折的证据,我只能暂时撤诉。后来我拿到了贷款下来当天李菲就将贷款存折上的钱转到了她自己账户的证据,我到了被骗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报了案。现在分局给出了个证明,证明上是这么写的:“就现有证据看,李菲主观上是为了获得贷款而其本人获得贷款之后也履行了还贷的义务。而其与原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即使是以欺诈的行为使原告陷入认识错误,因其主观上没有占有房屋的目的(其本人也没有主张此权利),应属于无效合同,应通过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如果拿着这个证明去法院起诉,官司能赢吗?起诉费和律师费大概要多少?

诉讼 2010-07-22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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