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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间是晚上10点左右,道路为混合四级公路,干燥沥青路面,路面完好,该路段为直线一般坡,坡度为i=1%,由南向北为下坡,道路有效路面全宽1250cm。现场道路无信号灯控制,无防护,无路灯,路面有标线渠划。当事人骑小型两轮自行车由南往北的方向行驶,当行至事发地点时与横过马路的受害者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是一个13岁初中一年级的学生!现在交警给的事故认定书是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受害者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的监护人觉得责任书缺乏法律依据,责任发分不明显。请专家给点建议!麻烦了

其他 2010-07-23 1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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