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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北京的一家设计公司2014.06.06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年薪15万,与合同签订日现付9万(税后),剩余的6万按月付请,每月5000元,结果因为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税后的那部分费用一直没付给我,支付了四个月公司4万税前部分费用,结果我与公司与2014年12月底解除合同,现在我向公司要钱时,他们说要申请破产,请问公司欠我的钱我该如何追回,若公司破产,我还能要回公司欠我的钱吗?

其他 2016-01-20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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