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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到法院、由于病情没好需要二次手术、然后就撤诉了、这次二次手术治疗结束了、想申请做伤残鉴定、委托律师到正规的评残机构做伤残鉴定行吗?

其他 2019-01-30 1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交通事故及单方机动车事故中受伤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4、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经法院判决或民事调解的,还需提供判决书或民事调解协议
      6、如伤者本人驾驶机动车受伤,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7、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以及乡镇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
      8、初诊记录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交通事故评级:  如果存在残疾的可能性,则可向交警事故科提出评残。由交警事故科出具评残证明并提供评残专业机构,而后进行评残事宜。注意,不能直接在医院申请评残,因为医务评残和交通事故评残不是一个系统。
    一般伤残鉴定都要在基本痊愈后才能进行,这是因为伤情还处在医疗过程阶段是不稳定的,可能进一步好转,也可能恶化。这个基本痊愈的概念是医疗方认为已经结束了治疗阶段,可以进入康复阶段。
    交警是否介入调解,要看事故双方是否都同意委托交警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交警会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提供伤残鉴定申请证明、提供伤残鉴定机构后结束介入。
  • 交通事故起诉鉴定费用: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案杨某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其次,没有任何法律或者解释明确鉴定、评估费用属于商业三者险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以此约定抗辩赔偿诉求属于扩大解释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即使保险人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评估费用确实属于“其他相关费用”范畴,依据《保险法》第19条关于保险合同中特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也因该约定与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相抵触,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
  • 起诉完再申请,详询请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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