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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修车厂上班,上班时被厂里的员工碾压受伤,现在劳动局在进行工伤认定中肇事者和老板已经去做了笔录,有承认我是他员工,但是老板说注册的营业执照是汽配不是汽修,我想问一下我这情况认定工伤的可能性有多大?并且劳动局做完调查后要多久才可以拿到是否认定工伤的裁决书?拿到裁决书后又要多久才可以拿到理赔钱?而且我在司法鉴定所已经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如果认定工伤的话还需要做工伤的伤残鉴定吗?

劳动纠纷 2018-10-17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 交通事故的工伤中,在责任方赔偿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即可。但是仅仅会补齐责任方赔偿不足的部分,或者没有的部分。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赔偿按程序是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后再按规定赔偿。有的人认为工伤认定和鉴定的程序麻烦耗时太久,也可以和单位约定做司法鉴定,按司法鉴定的结果进行赔偿。
    实际情况是工伤认定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工伤鉴定需要等治疗完毕伤情稳定才能进行,所需时间也比较长。而司法鉴定不必等治疗完毕,时间上要快的多。鉴定出来的结果可能会有和工伤鉴定的结果有出入,但只要双方都认可结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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