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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在我们当地建个家大型超市,正在施工中开始招人,要求缴纳2000元押金并且去临县的公司总部培训和实习,他们说这2000块钱提前1月提出辞职的话是会返还的,这个超市待遇不错,看着不像骗人的,请问我该怎样做才能保证以后顺利的能讨回押金(比如实习培训过程中感觉这个公司不怎么样,不想在这干了)?他们应该会给写收据的吧?他们写的收据上我应该注意什么呢?

其他 2010-07-24 13: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单位收取该押金是是违法的,但是结合实际情况,你是不可能说通单位不收取该项费用的,向劳动局投诉也是不现实的做法,你可以先交上,但是一定要让单位给你开具押金收据,到时解除合同时,向单位主张,会给你的,如果不给,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会依法裁决返还的。 注意保存好收据。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单位没有权利收取员工的押金,他们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 收取押金是违法的,你可以请求当地劳动部门帮你要回押金
  • 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用工关系时,不可以扣押身份证件,不得收取押金,否则系违法行为,如必须缴纳押金,切记要求其出具收据,收据上写明用工押金字样。并要求其加盖公司章以备日后索回,滨州律师李菊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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