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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于2008年一月登记结婚并于六月二日生下儿子,但丈夫于2009年12月与某河南籍女子同居后一直未回家居住,丈夫无固定工作,孩子生活费也分文未出。孩子一直是和他爸妈居住,因为婚后和其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孩子的生活费是由女方和他父母支出。女方有固定工作,父母都相对年轻,父亲是个体,收入可观,有一套农民别墅。他父母都已过60岁了,文盲,只有一方有退休工资约1400左右,对孩子的启蒙教育不利。离婚后可由女方和其父母抚养。请问抚养权给谁的胜算较大?

离婚 2011-12-08 15: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 判给女方的希望比较大,但需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根据你的陈述,女方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更大。需要有证据证明你陈述的情况。
  • 女方的胜算较大
  • 女方。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你好,依照你的回答,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十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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