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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刚刚口头通知,春节放假为2月14号,提前2天内离工厂的按3倍工资处罚,提前3天或以上的算自动离职,放假回来的时候也一样,晚到3天算自离,并且欢迎各位去劳动局告,对此应该怎么办,而且老板发话后没有人会签字批假,领导都不签字,请不了假,车票都已经买好了,现在才说,过了3天会自动离职吗?而且3倍工资罚款合适么?星期天要求我们上班,又不给工资,还不能调休,要是不来上班,算不算旷工?

其他 2015-04-14 06: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但劳动法对于法定假期以外并无明确性的程序规定
  • 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但劳动法对于法定假期以外并无明确性的程序规定,尤其是事假只能通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虽是老板但其言行如与规章制度不符,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正常事假的申请,审批权在用人单位,如不批准须要有合理解释。劳动纠纷往往不能就事论事,才能达到目的,建议你携带上企业的规章制度向律师咨询,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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