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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那是08年7月2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我16万多,7月30日我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8月4日被告将自己名下所属的房产变卖。卖方所得27.5万,除还银行剩余8.5万。9月3日法院通知开始强制执行。律师,这种情况被告算不算转移财产?那这种情况我该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10-07-29 1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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