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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工伤赔偿后,三年了,老板一直拖欠,不想赔偿,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2-23 10: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判决生效你应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没申请那么也过期了。
  • 以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应你工伤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的话就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里面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解除劳动关系):

    5、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8、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供养亲属抚恤金: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职工工伤死亡家属有什么赔偿?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

    计发标准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 如果没申请那么也过期了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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