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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98_99先后两次购买了一块地,并办里了相关手续,如与国土部门的买卖合同,公司缴款单,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司章程中也明确了我的出资額和出资方式(土地使用权),2001年正式成立公司,以此土地评估注册,当时会计事务所对评估资产中的250万用于注册资金,其余100多万作公积经处理,公司注册名称预先核准书中对我的出资额160万给予了认可.2001年用土地虽注册但没有厂房设备和流动资金,所以又投入62万作为公司后续投入,作为公司启动资金.2004年其他股东提出把土地证分成两份用于贷款,事后其他股东提出因买土地有费用并且为公司节约了200多万元土地费,所以通过多次协商将3000多平米土地划归其他股东个人所有.但由于土地证是公司所有.其他股东要求立份协议,并且声明是其个人购买(其中一份土地证).其余土地为公司所有,但由于立协议时失误立为不属于公司所有,同时于2005年年终的财务报表中表明土地仍然属于公司所有.2005年公司修正案明确其他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我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并未变更,2006年其他股东又将两份土地证合并为公司的一个土地证.在我不知道的前提下其他股东把此土地转让给另一公司,并且转让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在转让的协议中,买方当时并未成立公司,并不具有买卖能力,也没有公章的前提下,盖了该单位的公章.同时我公司的公章在我处保存.其他股东在没有登报和交旧章的前提下私自通过公安人员雕刻公章.并盖在该协议上.此地在买卖土地评估中为\"生地\",至今仍未开发,其他两位股东因2004年签定了一份前面提到的那份错误协议,所以又伪造了买土地协议和补充协议和借土地证给公司注册的协议.将土地卖出.其他两位股东为了达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注册了另一买土地公司,并以两股东及亲属公司的资金转到买土地公司然后又以土地款的名义划给两位股东及亲属公司.是问各位专家此协议是否有效?请给予答复.谢谢.急急急急!!!!!

其他 2008-02-28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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