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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我是来自快车的网友想向您咨询关于法律问题。我妹经人介绍相亲与人结婚,办了酒可未领证,在男方家同居了四年多,现两人感情不合分居近一年,想解除同居关系。当时男方给了女方家大约三万元彩礼钱,女方家也有打发了近三万的家电家具等嫁妆。同居期间,女方并未以其它名目向男方索要过钱财,男方所花费的无非也就是共同生活期间两人一些吃饭穿衣的日常开销罢了,且两人平时都有在外打工,均有收入。后查出男方患有少精症,故两人无生养子女,可男方家说什么按每年他家花费了四万块一年来算要求女方返二十万方才同意解除同居关系。请问,像她这种情况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而她又是否又该返钱给男方?

其他 2015-04-16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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