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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号的时候转让了一个熟人周小姐的门面,因为她与老板签的租门面合同是五年的,我们拿了一万一千五百块钱转让了她的门面。转让的时候没有跟原老板签合同,只是周小姐把原始合同给了我们叫我们按季度交租金。我问过要不要跟老板签协议她说没必要跟老板签,周小姐说她跟老板娘讲是给自已的侄儿搞。交门面给我的时候当时就给了房东三个月的租金,现在门面转下来还不到一个月的,我门面都装修准备营业了,房东说给我三个月的间,她门面要收回来。请问我有什么办法来面对这个问题?

其他 2008-11-02 1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他和房东的合同里面没有约定他有权转租,那么他转租给你就是无效的,房东可以主张收回门面!但是他应该承担你的部分损失,且鉴于对于合同无效你自己也有责任,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 可以与当地的律师面谈为你想解决办法
  • 如果房东未同意转租房屋,你们转让无效,房东有权收回房屋,但你可找转让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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