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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驾驶的小车在行使没有信号标志的十字路口时!当快要穿过路面时!右边飞速的开来一辆水泥罐车撞到了我的车子推出了40多米!车子严重受损!人也受伤了!当时我已昏迷!而司机连看我是死是活都没有看!就跑了!(后面听说他也报了警)所幸我弟弟开车跟在我后面!对我抢救按住了我头上流血的伤口和报警抢救!后面听说那司机好几小时后才去录的笔录!我怀疑酒驾和无证驾驶调包了!交警说没有证据也没有摄像头!现在司机都没有露面过!现在交警还判我跟他各有50%的责任?理由他是主干道!我该让他!说我该停下来让主干道的车!可是我有减速看到了他的车啊!我的车子都已经过了路面的一半了!正常行使是可以过去的!谁知道他突然加速直接撞上我了?我是在他的视线范围内啊!我难道不是优先通行的车辆吗?我的道也是很宽的路面,我的车子也毁了!人也受伤了!对方是个企业,找了关系!跟交警把责任反而划到了我这边来了!请问我这是违规了吗?我的车子是正右边全毁,车头没事!对方是正车前!用他的车头撞上我的车子,且没有任何刹车痕迹!请问我要求上诉重新划分责任胜算大吗?

其他 2015-04-22 0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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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看一下你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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