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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吴,一个多年交情哥们张的朋友李由于场子资金周转不开,哥们儿找我借钱说帮住他朋友场子周转资金,为了情义答应了并让哥们儿的朋友写了借款合同,担保人是哥们。(借款合同)今借吴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此字据即日生效,用于场子周转资金。还款日期2014年5月24日。这是手写的。证明人:某某。担保人:张某-并按手印。借款人:李某,并按了手印。李某2014年9月突然逃跑了,而且担保人得知李某逃跑后没有主动告诉我,过了几天我自己听别人说李某破产以后就一直催促担保人还钱,担保人中间一点点的给过,到了2015年2月担保人说不想给了,请问我有权利让担保人还剩下的余款吗?

其他 2015-02-07 1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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