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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银行职员,利用工作身份结交他人,在经过交往之后,要朋友帮忙并向朋友借钱,理由用作给自己的客户还贷款用,并告之帮忙了以后可以帮朋友解决贷款,结果借钱之后自己拿走了,单位也辞职了,车也卖了。现在人也失踪了,据悉有多人上当受骗。请问李某是否构成诈骗,能否以诈骗罪去报案。

刑事辩护 2008-11-02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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