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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在2010年7月到期,老板一直推迟给我再签合同,到去年10月解雇我,我可以追讨未签劳动合同的12个月二倍工资差额吗?

其他 2015-02-12 0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你好,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有需要可联系
  • 你好!已经超过双倍工资劳动仲裁申请期限。
  • 过了时效了。若属于非法辞退的,可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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