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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感情不合,经常吵架,他甚至动手打我,不过没有什么重伤,只是掐住我的脖子,现在我想离婚。他和前妻有一个女儿,现在由老公父母带,前妻已亡,我们婚后也有一个女儿,一直由我自己带,2013年六月开始由我父母带,我在常德打工。由于我婚前的经历不好,他婚后经常提及,并污辱我,还威胁我,如果我一定要离婚,离婚后他便找人去我家找我父母的麻烦。财产方面我们没有什么财产,只有一匹老马。债务有些,他买车向我父母借了一万元,还了三千;向我表哥借了三千元为孩子住院;还有他同学那一千元,我表姐七百元;其它具体多少我不知道,都是跟他一起做工的工钱。我这样的情况可以争得我女儿的抚养权不?债务应承担多少?能得到哪些法律援助?

离婚 2015-02-13 13: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由于他和前妻有一个女儿,而您只有一个小孩,现小孩由外公外婆带养,关于小孩的抚养权,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关于债务的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一般平均承担。建议您电话咨询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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